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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以上學校導師制實施辦法 第5條

專科以上學校於每學年度開始後兩個月,應將各組 (班) 導師、主任導師 之姓名、職別、所授課程、任課時數及指導學生人數等項,分別造冊 (格 式附後) 報教育部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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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