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 第15條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第15條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就各國國營事業有關員額待遇、福利及出國進修、研究 、實習計畫部分提出書面意見,於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七日前送達行政院主 計處,副本抄送各事業主管機關。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4條
看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營業部分)編審辦法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