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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紅十字會法 第11條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設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日常會務,由理事互推常 務理事五人至七人組織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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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