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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處務規程 第14條

公共事務室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新聞稿之撰擬及發布事項。 (二)關於國內外傳播媒體之晉訪及聯繫事項。 (三)關於記者會及相關新聞活動籌辦事項。 (四)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國內外輿情蒐集、分析及彙報事項。 (二)關於本府全球資訊網內容整合協調及網站推廣宣傳事項。 (三)關於政策宣導闡釋及與本府有關之民意調查事項。 (四)關於總統府音樂會籌辦及協調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民眾書面建議、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 (二)關於民眾電話建議、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 (三)關於民眾到府建議、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民眾透過網際網路建議、陳情及請助之處理事項。 (五)其他奉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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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