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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外名譽領事執行職務辦法 第14條

名譽領事駐在國如未設有中華民國使領館者,由外交部指定鄰近地區之使 領館負責指揮監督。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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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