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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外名譽領事執行職務辦法 第4條

駐外名譽領事應受主管使領館館長指揮監督;在所在地遇有疑難事件,應 隨時報請主管使領館館長指示辦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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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