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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第10條

第 二 章 就業服務措施
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災區失業者,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記求職,並 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推介前往應徵者,得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公立就業 服務機構申請求職交通津貼: 一、求職交通津貼申請書 (含切結書) 。 二、國民身分證影本。 申請求職交通津貼者,不得同時受領本辦法所訂之津貼。 求職交通津貼給付數額、次數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另以標準表訂定, 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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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服務措施」的其他條文

第4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調查轄區內失業者資料,送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接獲…第5條主管機關應定期發行求才資訊,供災區失業者選擇就業。第6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得於災區設置求職求才單一作業窗口,適時適地提供災區失業者就業服務。第7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積極爭取適合負擔家計之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第8條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災區原住民失業通報系統,確實掌握原住民之失業狀況資料,以利推介…第9條主管機關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對負擔家計之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第11條符合下列條件之年滿二十歲至六十五歲之災區失業者,得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一、向銀行申請創業貸…第12條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災區失業者資格後六個月內辦妥貸款事宜。第13條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應於銀行貸款放款日起四個月內,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第14條申請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予核准:一、未依第十四條規定辦理者。二、申請人曾…第15條領取創業貸款利息補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停止補貼:一、於受補貼期間另行就業。二、申請人非為…第16條災區失業者如為負擔家計者或受災者,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優先協助辦理創業貸款利息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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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