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 第7條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第7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積極爭取適合負擔家計之婦女、中高齡者、身心障礙 者、原住民、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及青少年就業機會,並建立求才 資料庫,定期發行求才資訊供該等人員選擇就業。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九二一震災重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及臨時工作津貼請領辦法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