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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3條

本中心設下列科: 一、綜合規劃科。 二、地震監測科。 三、地震資料科。 四、地震系統科。 五、測報技術科。 六、地球物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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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