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 第5條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5條

地震監測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有感地震報告、海嘯警報、火山噴發訊息等資訊發布業務之規劃及執行。 二、地震測報系統與作業之建置、管理及維運。 三、二十四小時地震守視業務之規劃、聯繫、執行及督導。 四、地震、海嘯及火山等相關重大事件之資訊彙整。 五、其他有關地震監測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