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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9條

地球物理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球物理資料之處理、備份及提供。 二、地球物理系統之建置、管理及維運。 三、地球物理觀測資料之綜合分析。 四、地震前兆之分析技術研發。 五、其他有關地球物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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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