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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中央氣象署地震測報中心辦事細則 第4條

綜合規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地震測報業務施政計畫、科技計畫、預算與出國計畫之提報及管制考核。 二、地震科技計畫之委辦、會議召開及合作交流。 三、為民服務相關業務、地震防災教育宣導之規劃及執行。 四、文書及檔案之管理。 五、地震測報及防救災業務之規劃;行政規則之訂定、聯繫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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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