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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 第5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5條
車輛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車輛檢驗業務及管理事項。 二、委託代檢廠代辦業務之規劃、管理及督導、查核事項。 三、車輛申領牌照、異動、換照之審查、核發、登記事項。 四、牌照之管理、請領、收發事項。 五、車籍資料管理事項。 六、車輛動產擔保交易登記事項。 七、車輛、工程重機械編管業務事項。 八、車輛各種統計資料製作及管理事項。 九、車輛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事項。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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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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