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 第8條

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辦事細則(92.04.15 訂定) 第8條

稅費管理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代徵汽車使用牌照稅事項。 二、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事項。 三、監理規費管理事項。 四、稅費資料管理事項。 五、稅費業務督導事項。 六、編造稅費各類表報事項。 七、各種統計資料製作及管理事項。 八、稅費管理業務之改進建議事項。 九、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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