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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8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 一、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其財務計畫規劃之督導及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之收支、保管事項。 三、本基金運用之審議事項。 四、自償性國道公路建設計畫,其財務計畫執行情形之考核事項。 五、其他有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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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