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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9條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交通部部長兼任;置委員十人至十二人,由交通 部就有關機關代表聘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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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