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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2條

本基金收支執行成效,由主管機關訂定績效評估辦法,定期檢討;並由審 計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依法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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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