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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11條

民航資訊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民航資訊系統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二、民航資訊資源之整合、處理及應用。 三、民航業務資通安全之整體規劃及推動。 四、民航資訊應用環境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五、共通性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六、資訊軟硬體設備之規劃、建置及管理。 七、資訊應用服務策略之規劃及協調推動。 八、遙控無人機資訊技術規劃、建置與相關規則訂修及註冊、操作人員測驗給證、飛航活動等管理。 九、其他有關民航資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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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