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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4條

本局設下列組、室、中心: 一、綜合企劃組,分三科辦事。 二、空運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飛航標準組,分六科辦事。 四、飛航管制組,分四科辦事。 五、航站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六、場站工程組,分五科辦事。 七、民航資訊組,分二科辦事。 八、秘書室,分三科辦事。 九、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十、政風室。 十一、主計室,分四科辦事。 十二、機場工程中心,分四科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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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