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 第5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5條

綜合企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考核及協調。 二、民航國際組織與民航國際合作之聯繫、協調、參與、推動及外賓之接待。 三、國際與兩岸空運協定之策劃、研訂及推行。 四、民航法令法制作業之審查;民航法制資料之整理、運用與有關法律事務之會辦及處理。 五、國家賠償、訴願及行政訴訟案件之處理。 六、民航綜合訓練之督導及研究發展業務之推動。 七、綜合性刊物之編輯及發行。 八、提升民航服務品質計畫及為民服務事項之彙辦。 九、民航空運動員之計畫擬訂及物力動員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綜合企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4條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