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 第12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12條

秘書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印信典守及文書、檔案之管理。 二、議事、出納、財務、營繕、採購及其他事務之管理。 三、國會聯絡、媒體公關事務之規劃、研擬、執行及管考。 四、工友(含技工、駕駛)之管理。 五、本局安全防護事項之處理。 六、不屬其他各組、室、中心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