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 第16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第16條
機場工程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機場建設之興(擴)建及改善工程之執行。 二、機場工程之預算彙編、進度管制及品質稽核之執行。 三、國際機場園區用地取得財務規劃之擬訂及執行。 四、國際機場園區區段徵收之規劃及協調;公共設施工程之執行及資產之管理。 五、其他有關機場工程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處務規程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