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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 第1條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第1條
交通部為辦理臺灣區國道 (以下簡稱國道) 新建工程計畫之研究、規劃設 計及工程施工等有關事宜,特依公路法
第十三條
規定,設臺灣區國道新建 工程局 (以下簡稱本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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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12條
本局及各工程處於工程完成後裁撤之。
第13條
本局分層負責明細表另定之。
第14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看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暫行組織規程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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