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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11條

勞工安全衛生室掌理以下事項: 一、釐定職業災害防治計劃、緊急應變計劃、並指導有關單位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單位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勞工疾病、傷害、失能、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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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