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 第7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7條

總務室掌理以下事項: 一、財產管理、車輛、宿舍管理。 二、文書處理、檔案管理。 三、物品採購、保管、登記與報核、廢品之處理。 四、員工福利、住宅輔購、膳食、服裝等業務。 五、辦公處所環境佈置、清潔。 六、廠內安全、門禁、清潔外包管理。 七、各種款項之請領。 八、現金、票據、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 九、現金日記簿、銀行往來帳、各種報表之記錄。 十、扣繳各種稅款、借支款項及保險費、執行法院執行命令之扣款。 十一、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 第6條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全文第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