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 第15條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15條
第四工場掌理以下事項: 一、全廠客貨車機械電氣配件之修製。 二、廠內機械設備及工具之修製,機械定期檢修。 三、機檢段機械設備修製及外段客貨車配件修製。 四、原動機及發電設備之運用與保養、維修。 五、用料之計劃申購、驗收及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 六、工作分配及調度、工作方法及程序研究、改進及員工技術訓練。 七、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 八、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完工登記報告及成品整理交貨。 九、其他交辦事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4條
看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全文
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