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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12條

第一工場掌理以下事項: 一、客貨車修製工作之協辦。 二、客貨車配件修製有關木工、油漆工作。 三、車輛及設備油漆工作。 四、客車塗裝座椅總成外包之執行及控管。 五、貨車除銹油漆外包之執行及控管。 六、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 七、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備用材料之保管。 八、有關工作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 九、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組場工作之連繫。 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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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