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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高雄機廠辦事細則 第13條

第二工場掌理以下事項: 一、客貨車修製工作之策劃、日程與工數之統計及改進。 二、客貨車行走部份、軔機部份、連結器部份、上水裝置等分解、安裝之修製。 三、客貨車車輪鏇削、壓製及軸承分解、安裝,車體轉向架吊離、組合、測試等工作。 四、車輛試駛及回廠後未完善部份之整修。 五、年度用料之計劃及請領退料之登記及考核。 六、工作方法及程序之研究改善。 七、工作分配及調度,工事緩急之調解。 八、工作現場之清潔整理。 九、工作安全之注意,傷害、危險之防止,及人工勤惰之考核擬議獎懲。 十、有關節工省料之推行,備用材料之保管。 十一、計工日報及各項表報之填報。 十二、命令單之登記收發及工作開工完工之登記報告。 十三、有關工作方案之執行、技術問題之研究改進。 十四、組場間工作之連繫。 十五、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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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