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 第16條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第16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行使本法
第三條
所定之權利者,人力供應業者應建立下列作業程序: 一、確認當事人為個人資料之本人。 二、提供當事人行使權利之方式,並依本法
第十三條
所定處理期限辦理。 三、確認有無本法
第十條
及
第十一條
得拒絕當事人行使權利之事由;拒絕時,並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四、告知得收取之費用標準。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