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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11條

申請人為受僱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就業期間;自留職停薪日起算二年內復職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剩餘月份數之津貼。 申請人留職停薪前未足月之就業期間,併計復職後之就業期間,合計達三十日者,作為復職後首月。 第一項後段情形,申請人至遲應於留職停薪前與復職後就業期間合計滿十二個月,或就業期間合計三個月以上未滿十二個月間離職之次日起算二個月內提出申請。 申請人自留職停薪日起算屆滿二年未復職者,視同自屆滿之日離職,且不得再申請津貼;留職停薪前依本辦法得申請之津貼,至遲應於留職停薪日起算二十六個月內提出。 申請人為自營作業者、專門職業、技術人員或從事農業者,因育嬰、普通或職業傷病須停止工作,準用前四項規定。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中另有 2 條條文提到第1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9條符合第六條或第七條申請條件者,得於連續就業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算,申請前三個月就業期間之津貼;…第15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津貼:一、非本條例第二條所定退除役官兵。二、喪失或停止退除役…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第二條所定退除役官兵。第3條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結訓後自行就業或經推介就業,或未參加職業訓練經推介就業,符合本辦法規定…第4條津貼之發給金額如下:一、訓後就業津貼:(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新臺幣…第5條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二所定輔導期限之就業期間,不予發給津貼;其輔導期限內…第6條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時未就業,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訓後就業津貼:一、參加下列職業訓…第7條退除役官兵未就業,經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或職訓中心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後,於…第8條申請人就業期間,同時符合前二條之申請條件,僅得擇一申請。第9條符合第六條或第七條申請條件者,得於連續就業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算,申請前三個月就業期間之津貼;…第10條本辦法所定就業期間之起算日期,為退除役官兵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第12條申請津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榮服處提出:一、訓後就業津貼:(一)申請書。(二)職業訓練班隊之辦訓…第13條未依前條規定檢齊文件,其能補正者,由榮服處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而屆…第14條輔導會、榮服處為查核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供申請津貼相關佐證資料,或派員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第15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津貼:一、非本條例第二條所定退除役官兵。二、喪失或停止退除役…第16條退除役官兵就業期間發生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停止權益情形,其津貼之計算,應扣除停止權益期…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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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