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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津貼發給辦法 第15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津貼: 一、非本條例第二條所定退除役官兵。 二、喪失或停止退除役官兵權益期間。 三、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輔導期限。 四、不符第六條或第七條申請條件。 五、逾第九條第二項、第十一條第三項或第四項所定申請期限。 六、曾申領本辦法津貼,離職後再就業,並申請相同項目之津貼。 七、留職停薪後復職逾第十一條第一項所定期限。 八、參加職業訓練或經推介後就業於政府機關(構)或公立學校,且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九、為就業機構雇主或負責人之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 十、於同一就業機構或同一負責人之就業機構離職未滿一年再受僱。但屬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其離職為就業保險法第十一條第三項所定非自願離職。 (二)就業前於就業機構或其附屬訓練機構進行職前訓練。 十一、實際就業機構及投保單位不一致。但經證明不可歸責於申請人者,不在此限。 十二、同一時期已受輔導會就業、就養或就學輔導安置。 十三、重複申領或本辦法施行前曾領取輔導會促進退除役官兵穩定就業方案津貼。 十四、已領取政府機關(構)其他促進就業或創業之相關補助或津貼。 十五、規避、妨礙或拒絕輔導會或榮服處之查核。 十六、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申請,或申請資料有虛偽、隱匿等不實情事。 有前項情形之一者,榮服處應撤銷原核發津貼之決定,已發給津貼者,並應以書面行政處分,令當事人於三十日內返還誤領、溢領之金額;屆期未返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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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條例第二條所定退除役官兵。第3條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結訓後自行就業或經推介就業,或未參加職業訓練經推介就業,符合本辦法規定…第4條津貼之發給金額如下:一、訓後就業津貼:(一)第一類退除役官兵:第一個月至第六個月,每月新臺幣…第5條第二類退除役官兵逾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之二所定輔導期限之就業期間,不予發給津貼;其輔導期限內…第6條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時未就業,且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訓後就業津貼:一、參加下列職業訓…第7條退除役官兵未就業,經輔導會所屬榮民服務處(以下簡稱榮服處)或職訓中心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後,於…第8條申請人就業期間,同時符合前二條之申請條件,僅得擇一申請。第9條符合第六條或第七條申請條件者,得於連續就業每滿三個月之次日起算,申請前三個月就業期間之津貼;…第10條本辦法所定就業期間之起算日期,為退除役官兵依規定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農…第11條申請人為受僱者,其留職停薪期間,不計入就業期間;自留職停薪日起算二年內復職者,得依本辦法申請…第12條申請津貼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榮服處提出:一、訓後就業津貼:(一)申請書。(二)職業訓練班隊之辦訓…第13條未依前條規定檢齊文件,其能補正者,由榮服處通知申請人於二十日內補正;不能補正或經通知補正而屆…第14條輔導會、榮服處為查核需要,得通知申請人提供申請津貼相關佐證資料,或派員實地訪查,申請人不得規…第16條退除役官兵就業期間發生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所定停止權益情形,其津貼之計算,應扣除停止權益期…第17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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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