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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管理辦法 第18條

保險業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管理其登錄之業務員。 保險業如不遵行前項規定,主管機關除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罰外,必要時, 並得限制該保險業辦理新業務員之登錄或限制其新種保險之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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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