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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管理辦法 第2條

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營保險 業務時,應依保險業之設立標準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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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