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保險業管理辦法 › 第6條

保險業管理辦法 第6條

保險業除依前條規定設立分公司 (分社) 外,並得視需要在國內設立其他 分支機構。但不得簽發保單或暫保單。
AI 白話解釋

同章節的其他條文

第2條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經營保險業務時,應依保險業之設立標準…第3條保險業之所在地、經營保險種類、資本或基金總額及董事長(理事主席)、總經理、董事(理事)、監察…第4條保險業經營業務或招聘人員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及宣傳。第4-1條依本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簽發之保險單或暫保單,得以電子文件方式為之。以電子文件方式簽發保險單或暫…第5條保險業在國內設立分公司(分社)經營業務,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之日起…第7條保險業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應事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依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保險機構,得報經主管機…第8條保險業在國外設有分公司,受所在國法律限制者,其在國外資金之運用,得依當地政府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第9條保險業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繳存保證金於國庫。遇有增資情事,應同時繳足…第10條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三規定辦理放款,其徵信、核貸、覆審作業及其他重要事項,除應訂定內…第11條保險業收取保費,不得有錯價、放佣情事,或以不真實之支出入帳,藉達錯價、放佣之目的。第12條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二規定應提撥之保險安定基金,應按月計算,並於次月…第13條保險業依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至第一百四十六條之七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資金運用時,其資金、業主權益、…第14條保險業決議解散前,應先擬訂維護其保險契約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權益之具體計畫,報請主管機關…第15條保險業得另以契約將其全部或一部保險契約轉讓與其他保險業。保險業依前項規定轉讓全部保險契約,併…第16條保險業因下列情事之一而解散,於解散後三個月內發生給付保險金之情事者,其保險金仍應照付:一、章…第17條合作社組織之保險業解散時,其解散及清算,依本辦法及合作社法之規定辦理。第18條保險業應依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之規定,管理其登錄之業務員。保險業如不遵行前項規定,主管機關除依…第19條依據其他法律經營各種商業性保險業務者,準用本法之規定,並依本辦法管理之。第20條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保險業申請營業登記、變更營業登記、核發、換發營業執照等事項,應繳納登記…第21條保險業為再保險之安排,應訂定再保險計畫,其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一、依各險之特性、風險狀況及承…第22條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 第5條看 保險業管理辦法 全文第7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