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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第10條

保險業之各項資產,於受存單位有財務危機、債信發生問題,或有充分之 證據顯示資產價值已減損時,其減損部分,屬非認許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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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