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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第4條

未上市、未上櫃股票,以該發行股票公司每股淨值與成本孰低評價。 以未上市、未上櫃股票為質之放款,其授信金額逾該質押股票以每股淨值 計算之金額,屬非認許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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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