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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第2條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依有 關法令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發布 之一般公會計原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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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