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 第7條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第7條
無經濟效益之土地屬非認許資產,無法獨立使用之土地,倘取得鑑價機構 對其土地之鑑價報告,鑑定價值低於成本者,其差額部分,屬非認許資產 。 不動產以外之固定資產,除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外,屬非認許資 產。 前項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扣除累計折舊及攤銷後之認許資產金額 ,不得超過保險業上一年度業主權益扣除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 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淨正商譽後餘額之百分之三。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