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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第13條

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列為當年度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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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