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貸款審核準則 › 第8條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貸款審核準則 第8條

信用合作社申借安定基金貸款,所有提供之書表資料,由本會幹事人員簽 擬核貸意見,經執行秘書核轉主任委員提請本會審議,決定准駁,貸款之 展期亦同。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信用合作社安定基金貸款審核準則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