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 第13條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3條

更衣室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 二、應備有更衣鏡、潔塵設備及數量足夠之衣櫃與鞋櫃。 三、應備妥足供食品從業人員穿戴工作所需之衣服、帽或髮網、鞋、手套、口罩及相關物品。
AI 白話解釋
← 第12條看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全文第1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