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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 第15條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5條
第 四 章 廠房設施及設備
員工宿舍、餐廳及休息室,應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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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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