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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 第10條

第 四 章 廠房設施及設備
廠房之空間及配置,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應規劃適當之動線。 二、作業性質不同之場所,應個別設置或有效區隔,並採取避免交叉污染之措施。 三、應具有足夠空間,供作業設備與食品器具、容器、包裝之放置、衛生設施之設置及原材料之貯存。 四、食品作業場所之設備相互間或設備與牆壁間,應有適當之通道,避免衣物或身體接觸食品、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食品接觸面。 前項空間及配置,應製成平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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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條的條文

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10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條本標準依健康食品管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廠房設施及設備」的其他條文

第11條食品作業場所,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牆壁及支柱:離地面一公尺以內部分之表面,應使用非吸收性、不…第12條倉庫及冷凍與冷藏之貯存、運輸設備,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倉庫,應採用不透水…第13條更衣室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二、應備有更衣鏡、潔塵設備及…第14條檢驗場所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具有足夠空間及檢驗設備,供進行品質管制及衛生管理相關之…第15條員工宿舍、餐廳及休息室,應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第16條廁所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設置地點應避免污染水源,並與食品作業場所為有形之區隔,且出入…第17條供水設施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有足夠之水量。二、使用地下水源者,其水源與化糞池、廢棄…第18條洗手設施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洗手及乾手設備,應以易洗、不納垢、不透水材料構築;其使用…第19條生產設備及器具之設置,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其設備或器具之性質,採用能防止潤滑劑、金屬碎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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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