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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第11條

申請使用CAS標章經評審符合規定者,由驗證機關 (構) 依中央主管機 關之委託於一個月內與申請者完成簽約,並按申請產品授予編號及CAS 標章使用證書。 前項契約書及證書範本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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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