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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第8條

申請使用CAS標章應符合下列各款驗證資格: 一、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農場、農民團體、營利事業、產銷班或個別農民。 二、生產廠 (場) 之衛生管理、產品之衛生安全及包裝均符合有關法令之 規定。 三、生產廠 (場) 及其產品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生產規範、認定評審 標準、品質規格標準及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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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