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 第16條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第16條
CAS標章使用者於契約期間屆滿或經中央主管機關終止契約後,應立即 停止使用CAS標章、並即函知驗證機關 (構) 有關該產品庫存之包裝容 器數量及產品數量,驗證機關 (構) 得派員核對,廠商不得拒絕,其市售 之CAS產品並應依
第十一條
所簽訂契約之約定處理。 不得在包裝或廣告媒體使用本產品曾獲CAS標章驗證等類似文辭或圖案 。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5條
看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全文
第1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