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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第14條

CAS標章使用者有下列事項之一時,終止該項產品之CAS標章使用契 約: 一、有機農產品之品質或標示未符合規定者。 二、有機農產品以外產品經驗證機關 (構) 抽驗,一年內累計三次不符規 定者。 三、產品一年以上未生產者。 CAS標章使用者如不服依前項第ㄧ款裁定結果,得於一個月內檢附佐證 資料向驗證機關 (構) 提出申復,但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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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