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 第12條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第12條

CAS標章使用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使用CAS標章之產品應依本辦法所定標示規定明顯標示。 二、接受驗證機關 (構) 針對生產廠(場)之追蹤查驗及CAS標章產品抽 驗,並作成記錄。 三、生產廠(場)若遷移、停工、復工或製程等有變動時,應主動通知驗證 機關 (構) ,必要時驗證機關 (構) 得重新評核。
AI 白話解釋
← 第11條看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認證及驗證作業辦法 全文第13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