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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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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海關對於安全認證優質企業貨物輸出人之出口貨物,得採取下列優惠措施: 一、最低之文件審查及貨物查驗比率。 二、抽中查驗者,海關得改為免驗,未改為免驗者,得優先查驗。 三、設立貨物未放行案件處理單一窗口,提供廠商查詢並協助解決通關流程問題。 四、得申請使用非侵入方式查驗貨物。 五、報單離岸價格為新臺幣一億元以上者,得以免審免驗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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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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