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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質企業認證及管理辦法 第5條

適用本辦法之進、出口報單類別由財政部關務署公告並刊登行政院公報。 優質企業辦理貨物進出口通關時,應以電子方式傳輸前項報單。但因通關系統無法正常運作時,得以紙本代替。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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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